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信息公示表(阳光铝业(惠州)有限公司2期扩建项目)

时间: 2023-03-24 21:03:15 | 作者: 欢迎使用乐鱼app
阳光铝业(惠州)有限公司坐落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工业园龙兴路6号,厂区占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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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铝业(惠州)有限公司坐落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工业园龙兴路6号,厂区占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首要从事铝合金型材、铝合金门窗出产,年产铝合金型材、铝合金门窗合计10000吨。本项目拟依托现有厂区内厂房建造,不新增职工,新增液晶电视铝合金边框、门窗配件、PE膜、珍珠棉出产线。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铝合金型材和铝合金门窗合计10000吨、液晶电视铝合金边框24000套(60吨)、门窗配件50吨、PE膜5吨、珍珠棉2吨。

  1.严厉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喷砂、抛丸工序发生的颗粒物排放履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规范;加热、塑化、挤出工序发生的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履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规范》(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压铸工序发生的颗粒物排放履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39726-2020)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排放履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归纳排放规范》(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无安排排放废气中,厂界颗粒物履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安排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履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规范》(GB31572-2015)表9中企业鸿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履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限值,VOCs履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归纳排放规范》(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安排排放限值。

  2.严厉履行水污染防治办法。按雨污分流的准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日子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运用不外排。

  3.严厉履行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纳有用的隔声、降噪等办法,保证厂界噪声契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规范》(GB12348—2008)3类规范要求。

  4.严厉履行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归纳利用办法。加强固体废物归纳利用,最大极限削减其排放量,严厉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固体废物办理规则,依照分类搜集、储存、处置的准则,暂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腐、防渗、防溢漏等办法,履行合法处置去向。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妥善搜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日子废物定点搜集后交环卫部分清运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请求人、好坏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议提出听证请求。

  存案编号:粤ICP备09027684号 网站标识码:44139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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